内设机构
2016-11-02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文秘、机要、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档案资料、史志等工作; 2、负责组织承办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3、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4、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5、负责外事、对外协调、固定资产、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和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6、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7、负责机关公务员的招聘录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 8、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事项,负责局管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因私申领出国(境)证件审批和干部监督工作; 9、负责机关工勤人员、执法人员的招聘和规范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劳资、教育统计年报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11、负责机关人员的调配、审核、退休等工作的办理; 12、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3、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 14、负责邮政行业社会团体的联系工作; 15、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6、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业管理(机要通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行业邮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邮政业重大问题调研,提出促进邮政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2、负责邮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对全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4、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以局名义签定合同文本的审查; 6、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 8、负责邮政业规划编制和邮政业标准化工作; 9、贯彻普遍服务标准,依法监督邮政普遍义务的履行和服务质量; 10、负责拟订本省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政策,推动建立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 11、负责本省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备案和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停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工作; 12、负责建立本省邮政普遍服务、机要通信监管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13、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14、负责组织对邮政企业贯彻执行邮政服务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邮政服务价格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15、负责处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等有关事项; 16、负责本省邮政特邀监督员管理,组织开展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 17、根据国家邮政局规定和要求,处理涉及邮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18、依法负责邮政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邮政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19、依法组织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侵犯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等违法行为; 20、依法实行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21、建立和完善快递业务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快递业务服务质量,发布快递市场监管信息; 22、依法监管集邮市场; 23、负责邮政行业用品用具的监制管理; 24、负责对邮政企业专用车辆使用的监管; 25、负责执行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措施,指导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6、承担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27、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保障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邮政行业禁毒、反恐等工作; 28、负责邮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承担12305申诉中心工作; 29、负责处理快递等服务质量投诉和举报等有关事项; 3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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