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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2017-04-05

  一、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正本及所有副本原件(含所有分支机构名录原件);  

  4)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书面证明。  

  二、办理流程  

  许可注销从申请到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登陆“山东省邮政管理局”,依次选择“行政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即可登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kdjyxk.spb.gov.cn/companyLogin.jsp)。进入首页-企业许可证-许可注销。   

  三、注意 

  1.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手写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署名确认。  

  2.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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